新闻动态
新闻搜索
社保转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怎样计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作者: 发布于:2019/9/24 浏览次数:461
摘要:
问: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转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怎样计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答:(l)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年龄,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规定的人员,在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年龄6个月内,将按照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计发的待遇转人户籍所在区县经办机构,从达到领取年龄的次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超过领取年龄6个月以上,将按照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计发的养老待遇转人区县经办机构的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不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规定的人员,可以延期缴费,最长延期缴费5年,在延长缴费期内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在达到规定当年生日的次月计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延长缴费5年累计缴费年限仍不符合规定的,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最低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保险费后,计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待遇。(2)未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年龄的人员,应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规定继续缴费。达到领取年龄时,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规定,计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达到领取年龄时,不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规定的人员,可以延期缴费,最长延期缴费5年,在延长缴费期内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在达到规定当年生日的次月计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延长缴费5年累计缴费年限仍不符合规定的,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最低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保险费后,计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待遇。
上一篇: 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村户籍人员如何办理城保转农保业务? | |
下一篇: 如何将社会保险关系转往外地接续? |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09-2025 青岛联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