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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社会养老和征地农民保障工作有关问题 上
    作者:    发布于:2020/3/15    浏览次数:223

    青岛社保代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民政厅(局) : 经请示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今年要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农保)基金进行全面审计,摸清底数;对农保工作进行清理,理顺管理体制,妥善处理被处置金融机构中的农保基金债权;研究提出推进农保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农保基金全面审计工作(一)高度重视农保基金审计工作。目前,国家审计署对农保基金的全面审计工作已经开始.将于今年第四季度完成。各级劳动保障和尚未完成职能划转和工作移交的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农保基金审计工作对确保基金安全、推进农保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开展工作,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完成。(二)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各级农保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农保经办机构对农保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认真纠正违规问题。要把自查自纠工作作为配合审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实抓细,做好接受全面审计检查的准备工作。(三)做好基金审计后的整改工作。各地要认真落实审计部门的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采取经济、行政和法律的手段,按要求坚决回收违规基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对重点地区整改工作进行督查。

    二、尽快理顺农保管理体制(一)及时完成职能划转和工作移交。没有完成职能划转和工作移交的地方,要按照 《 关于省级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以及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 》和 《 关于构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 》要求,在全面审计、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于 2007 年 12 月底之前完成各级农保职能、机构、人员、档案、基金由民政部门向劳动保障部的整体移交工作。劳动保障部门、民政部门要加强协调,共同指导、督促各地做好农保移交工作,切实加强农保机构建设,提高经办能力。(二)妥善解决农保机构设置和乡镇农保的管理问题。在整体移交工作中,要按照统筹城乡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要求,妥善解决农保机构、编制和职能设置问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商同级财政部门,将农保机构的工作和人员经费纳人同级财政预算,同时取消从收取的农保基金中提取管理费的做法,杜绝挤占挪用基金发工资等现象。(三)建立健全农保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农保基金的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各级农保经办机构要按照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 》的要求,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基金内审稽核制度,规范经办行为,控制经办风险,提高管理水平,保证基金安全。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要落实 《 关于进一步防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风险的紧急通知 》的要求,将农保基金纳人日常监管业务范围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农保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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