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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政策性贴息业务有关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20/7/3    浏览次数:355

    社保代理讲述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政策性贴息业务流程,简化操作手续,加强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政策性贴息业务的管理力度,更好地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利益,现就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政策性贴息业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青岛康正宏基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青岛康隆旭升住宅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两家代理机构已经与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青岛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青岛市住房贷款个人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共同签订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政策性贴息业务合作协议,受托代为审核文件、交接文件、通知和临时保存文件。二、自 2006 年 3 月 10 日起,对新申请的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政策性贴息业务,经办的律师事务所或银行统一与代理审批机构完成业务资料交接,由代理审批机构负责代为办理信用等级申请、贴息额度申请、担保审核,并应按照 《 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政策性贴息业务流程 》 办理有关业务。三、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及青岛铁路分中心的个人住房贷款贴息业务按照各分中心相应的政策规定办理。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遇有问题及时上报个人贷款管理处。特此通知。附件: 1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政策性贴息业务流程 2 .贴息业务每万元应缴担保服务费速算表 3 .贴息业务抵押物评估登记表 4 .贴息业务申请资料要件标准 5 .贴息业务及商业贷款担保申请资料要件标准 6 .贴息业务资料交接单 7 . 《 授权书 》 填写标准及 《 信用报告 》 由代审机构代为传递注意事项 8 ,青岛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略) 9 .贴息业务贷后返档资料要件标准(略) 10 .青岛市住房贷款个人信用信息服务中心接收单存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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