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新闻搜索
哪些人可以享受年休假?
作者: 发布于:2020/7/12 浏览次数:406
摘要:
问:哪些人可以享受年休假?答:休息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劳动者应当平等享有。为了平等保护各类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条例对各类用人单位实行广覆盖,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问:年休假的天数是多少?答: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地方、部门和网民希望将年休假天数由最多巧天增加为 20 天或者 25 天。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反复研究后认为,要求增加休假天数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但是年休假天数应当与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企业等单位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因此,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ro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巧天。同时,条例还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问:职工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年休假的怎么办?答:目前,确有部分职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为了保障这部分职工的权益,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未能享受年休假的,单位除正常支付工资收入外,还要支付相应的补偿。对于补偿的标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不少意见认为,应当符合劳动法关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300 %的工资报酬”的规定。据此,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 % 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上一篇: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 |
下一篇: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09-2025 青岛联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