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新闻搜索
	政府对安排残疾人到公益性岗位就业有什么规定?
            作者:    发布于:2016/11/2    浏览次数:932
            摘要:
            政府对安排残疾人到公益性岗位就业有什么规定?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扶持和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将难以就业的残疾人列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优先提供就业援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或者扶持开发的农家书屋、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公共停车场、书报亭、社区服务点等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
| 上一篇: 毕业生如何办理报到和接收手续?怎么办理落户手续? | |
| 下一篇: 哪些单位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09-2025 青岛联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