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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待从全民社保中享受更多实惠
    作者:    发布于:2017/4/1    浏览次数:499

    7月1日起,我国将正式施行《社会保险法》。同一天,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我国将正式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一些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16周岁以上城镇非从业居民,都将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围。至此,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国实现了全覆盖。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而公共财政则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作为一项新生事物,近年来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已在全国各地逐步展开。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诸如如何掌握好财力倾斜这个度,如何保障人人看得起病、人人能养老等等问题,都成了业内人士的一块心病。

    当前,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难点问题很多。比如,实行全民社保需要大量的财政投入,资金从何而来?据社保专家郑晓林测算,各地如果把社保项目资金全部配套到位,估计要占到本级可用财力的10%左右。这对地方政府财政来说,的确是一个不小的压力。然而,落实社保配套资金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尽管一些地方可用财力的实际与社保基金的相关定比、定额政策可能存在差距,各地依然要提高认识,克服困难,力争按要求配套资金。特别是要区分轻重缓急,像涉及到城镇非从业居民等弱势群体个人利益的配套资金,必不可少。

    再比如,关于社保基金收不抵支的问题。时下,社保基金收不抵支现象十分突出,有的欠发达地区已负债累累。一份资料表明,我国养老金每年流量缺口约为300亿元,存量缺口估计有2~3万亿元。如果这种情况得不到尽快改善,意味着若干年后,很大一批退休职工将面临无法领取养老金的困境。更让人忧虑的是,全国各地企业欠缴养老金现象相当严重。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披露,至2006年底,全国企业累计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达436亿元。因此,仅靠政府的财力或指望养老金入市来弥补缺口是不够的,各地有必要加大养老金的征缴力度。

    最后,还涉及到部门利益的调整问题。政府财政建立社会保障预算,有利于规范社会保障资金收支及各项基金结余投资运营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但编制和执行统一的社会保障预算,涉及众多部门利益的重新调整,由于目前各方面的体制尚未理顺,操作起来会有相当难度。这就需要我们一方面继续加大公共财政向民生的倾斜力度,另一方面要科学、规范、平衡地用好财力。各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支持和理解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到2020年要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障事业进入到由城镇为主向城乡统筹、城镇职工向城乡全体居民发展的新阶段。我们深信,随着我国各地财力的快速增长,再加上国家财政强有力的支持,投入到社会保障的资金将会增加,资金的规模将会更大,群众得到的实惠也将更多。到那时,我国的城乡居民,无论地域、身份、经济状况,都能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全民社保,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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