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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参保人死亡 缴费余额将支付给继承人
    作者:    发布于:2017/5/8    浏览次数:480
    青岛市社保局专家昨日在本报值守热线,解答市民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相关咨询

    我今年53岁了,缴不够15年就到退休年龄了,还能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吗?我60岁了,一次性缴纳15年参保费后,如果去世了,领的钱还没有缴的多,怎么办呢?……昨日上午10点到11点,青岛市社保局专家在本报值守热线,市民纷纷打进电话咨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待遇享受情况。社保局专家提醒,市民如果对政策还有疑问,可在上班时间拨打12333进行咨询。

    参保人去世缴费余额支付给继承人

    问:我60岁了,一次性缴纳15年参保费后,如果我去世了,领的钱还没有缴的多,怎么办呢?

    答:按照现在的缴费档次计算,满60岁的城乡居民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2万多后,不到10年就能回本。如果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个人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扣除已领取的养老金后的余额,将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并按死亡当月养老金标准向其直系亲属一次性支付4个月养老金作为丧葬补贴。如果是在缴费期间死亡,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将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问:我原来以个体身份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现在能否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答:可以,但不鼓励。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原则是缴费越多,领取越多;缴费时间越长,领取养老金越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比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多,所以待遇也就要高。如果转成居民养老保险,退休后待遇就要相应减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女居民,到50岁时就可领取养老金,如果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则要60岁才能领取。

    可暂停缴费恢复缴费后可以补缴

    问:我父亲今年56岁,到60岁该领取养老金时才参加了4年养老保险,不到15年该怎么办?

    答:年满60周岁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180个月)的人员,本人可选择延迟领取养老金时间,并继续缴费至满15年(180个月);也可选择一次性缴至满15年(180个月)。

    问:假如我以后某段时间经济出了问题,中断缴费。以后继续参保是否需要把没缴的部分补齐?

    答;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参保后中断或暂停缴费时间在两年以内的(含两年),可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含利息)。中断或暂停缴费时间在两年以上的,不得一次性补缴。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参保人缴费期间因特殊情况(比如出国之类的)不能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时,经批准可暂停缴费。恢复缴费后,对暂停缴纳部分可以补缴,也可选择降低档次缴费。

    缴费两万多月领取养老金300多元

    问:我今年60岁了,一次性参保后每月大约能领多少钱呢?

    答:城乡居民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两部分,再加上每月55元的补贴。以2008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来进行计算(从这个月起,要按2009年省平工资计算)。

    您今年60岁,假设您选的是50%档缴费,一次性缴费15年,即需缴纳22534元。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累计缴费年限数×1%(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指: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时上一年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平均比值);账户养老金=本人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按照公司计算下来,您的基础养老金为156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为108元,再加上55元补贴,您每月领取养老金总共为319元。

    问:新政策既然都出来了,是不是今天就可到社保局缴费参保了?

    答:缴费金额、待遇享受金额,都要以上一年山东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础进行核算,因此要等统计局公布2009年省平工资后才能计算出具体缴费金额、待遇享受金额,预计4月中旬省平工资就会公布。现在按2008年省平工资计算的缴费金额、待遇享受金额,已没有任何参考价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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