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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自愿”放弃休假权考验执行力
    作者:    发布于:2017/6/23    浏览次数:477

    “我自愿申请加入公司的奋斗者,自愿放弃所有带薪年休假,自愿进行非指令性加班,自愿放弃产假(陪产假)和婚假。”近日,一家知名通信企业要求员工签署一份“奋斗者协议”引来社会热议。在这份协议中,如果要分得年终奖和公司股票分红,必须“自愿”放弃一切法定假期和所有业余时间。(9月7日《北京晚报》)

    明明是强制取消员工带薪年休假等法定假期,却要求员工签署“奋斗者协议”,“自愿”放弃假期。知名企业挟年终奖和公司股票分红权利以令员工放弃假期,无疑不是一个轻松的话题。

    继“被就业”、“被增长”之后,知名企业员工无奈“被全勤”,让人郁闷。这一方面折射出公众休假权利的现实语境,另一方面也表达了公众对法定休假权利的热望。

    且不说企业把员工划分为奋斗者和劳动者两个等级,本身就不合理。企业以升职筹码要挟员工放弃休假权利,试图让企业侵权合法化,实际上与法律精神相悖,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法律法规。正如有律师所言:“即使员工‘自愿’签署‘奋斗者协议’,也不是员工的真实意思表示,此当为无效合同。”

    事实上,何止知名企业拿升职要挟员工放弃休假权利,更多企业即使不给员工升职机会与年终奖,也肆意剥夺员工合法休假权利。职工因结婚、生小孩丢工作的消息不断传来。带薪年休假落空更是广为舆论所诟病。

    就带薪休年假而言,由于缺乏具体配套措施,规定操作性不强,缺乏刚性约束机制,不少劳动者并没有享受到带薪年休假权利,劳动者超时加班、克扣加班工资的事情时有发生。尽管社会上要求政府“强制推行带薪年休假”的呼声与日俱增。但是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并不理想。有人曾戏言自己“被全勤”。在金融风暴期间,还有政协委员建议,暂停执行员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理由是“饭碗比福利更重要”。劳动者休假权利的现实语境可想而知。

    自1999年实行黄金周制度以来,劳动者的假期多以黄金周的形式体现出来。但是由于人满为患、浪费社会资源、打乱正常生活秩序……黄金周的弊端也显现出来了,主张以带薪休假取代黄金周就是其中的代表声音。从理论上讲,带薪休假制度一旦实行,既可节约社会资源,百姓也可自主选择休假时间,错开人流高峰,确实是个好政策。“五一黄金周”随之被取消,推行带薪休假制度势在必行。但是由于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不力,恢复“五一黄金周”的声音又沉渣泛起,公众对带薪休假的无奈,可见一斑。

    事实上,要让职工年休假规定真正落实,还存在一些制度性障碍、观念上的阻力。这一点从取消“五一”长假以后,“十一”黄金周出现人流井喷局面可以得到佐证。从当前劳资双方的供求关系与博弈能力来看,推行带薪年休假,还存在着劳动者权利的瓶颈问题。除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有年休假、学校有寒暑假以外,又有多少用人单位能够认真落实带薪休假呢?不说小作坊与私营企业员工的休假权利无法保证,白领也未必敢找老板要假期。知名通信企业员工被迫“自愿”放弃法定休假权利不过是其中一个现实缩影。广大劳动者虽然很向往带薪休假,但是带薪休假毕竟不能跟“饭碗”相比。

    尽管多部法律法规为劳动者争取话语权提供了后盾,民意为落实劳动者休假权利营造出舆论氛围。但是,要把沉甸甸的休假民意变成现实,除了法律保证、营造舆论氛围以外,执法部门强势维权与工会组织建设,也是重要路径。

    一句话,落实劳动者休假权利,不仅关系法律权威,也关乎劳动者尊严。包括知名企业在内的用人单位也不能知法犯法、侵犯劳动者的休假权利。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升帐理事,主动出击,到一线查处侵犯劳动者休假权利的用人单位,另一方面要认真受理举报,谁违规就处罚谁。唯有如此,法治建设才有意义,才能切实保护劳动者的休假权利。而且树立法律威信,提高工会地位,搭建公平劳资博弈平台也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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