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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绩效工资年底发放合法么?
    作者:    发布于:2017/9/1    浏览次数:545

    2008年11月小刘到某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约定小刘每月工资为6000元。之后,公司于第二年4月份做出一项决定,从全体职工的工资中拿出20%作为绩效工资,如果年底公司完成各项指标,绩效工资将一次性发放给职工本人;如果公司完不成指标,绩效工资将不予发放。从2009年4月起,小刘每月领到4800元的工资。为此,小刘于2009年8月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按月发放绩效工资。

    那么,绩效工资在年底发放是否合法呢?本期劳动关系下午茶,沐林劳动关系顾问

    就上诉问题进行探讨,提醒企业HR注意:公司单方面做出调整劳动者工资的决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员工也有权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利益。小刘所在公司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小刘有理由要求公司按照双方约定支付工资。

    本案中虽然双方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小刘与公司已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公司可以提出对劳动者工资进行调整变更,但必须得到劳动者的同意,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本案中公司于2009年4月份做出一项决定,从全体职工的工资中拿出20%作为绩效工资,如果年底公司完成各项指标,绩效工资将一次性发放给职工本人;如果公司完不成指标,绩效工资将不予发放。公司做出调整劳动者工资的决定但并没有征得劳动者的同意与劳动者协商确定,所以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另外本案中公司未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也是违法的。

    综上,公司单方面做出调整劳动者工资的决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员工也有权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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