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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班工资如何确定
    作者:    发布于:2017/9/3    浏览次数:528
      焦某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的职工。2007年“五一”劳动节,因为一位当班的职工请婚假回家结婚,公司与工会和焦某本人协商后安排他从5月1日至3日加班3天。事后,焦某发现单位发给他的加班工资是按照他本人日平均标准工资的200%计算的。于是焦某找企业领导反映问题。

      企业领导对此解释说,《劳动法》的确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而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在休息日休息是没有工资的,所以休息日加班工资应该在按月发放的正常工资之外另按日工资标准的200%支付。但是,国家规定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也就是说,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已经包括了法定节假日的工资,所以,单位在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时,只须另外支付日工资标准的200%,加上包含在按月发放的正常工资中的法定节假日工资,就符合了《劳动法》规定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那么,根据上述情况,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履行哪些程序?本案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什么标准向焦某支付加班工资?本期劳动关系下午茶,沐林劳动关系顾问就上述问题进行探讨,提醒企业的员工注意:法定节假日加班,员工应获得4倍工资。其中,一份为员工当日正常应得工资,另外三份为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资,即按照“3+1”计算发放。

      一、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履行的程序      

      加班,广义上说即延长工作时间,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生产或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以外工作。

      加班作为在原本应该休息的时间内进行的工作,是工作时间在休息时间中的延伸。

       正常情况下加班加点,,按照《劳动法》的规定,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由于生产经营需要;(2)必须与工会协商;(3)必须与劳动者协商。可以看出,最主要的程序就是要协商,一般而言,在用人单位的管理过程中,协商这个程序都是通过自身的加班申请单之类的书面文件来体现。

      沐林劳动关系顾问提醒,为了保护员工的休息权,国家对加班加点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规定了延长工时的程序及上限。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加班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最多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二、节假日工资的支付标准

      本案中,安排焦某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焦某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的工资。因为法定假日放假,劳动者也是有工资的。

      法律依据为1995年劳动部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26号)就明确规定“……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此外,针对广州市劳动局的请示,劳动部做出了劳部发[1997]271号《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再次明确说明“……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沐林劳动关系顾问总结:法定节假日加班,员工应获得4倍工资。其中,一份为员工当日正常应得工资,另外三份为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资,即按照“3+1”的标准计算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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